第二十五条

有效

管道燃气项目运营中,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