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管道燃气项目运营中,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