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建设,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管道供气。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