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违反会计制度的,由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