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列入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