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水情况监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