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列入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