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或者人民防空工程所依附土地的隶属关系变更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维护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报人民防空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