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维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费用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他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的维护,由其管理单位、个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由管理者与使用者按照约定负责,并承担费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