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当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防护功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