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激励自主创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