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领域,加强信息化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状况检索、查询、预警等公共服务;规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和利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专利形成标准,在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中起主导作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者资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