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类、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员进行分类评价,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