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创新团队和人才,对高精尖人才可以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组织根据创新工作需要,可以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引进与单位不建立人事关系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