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战略人才建设,引进和培养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科研条件保障,由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员自主决定科研选题、经费使用方向、投入方式、开支标准和成果分配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围绕本省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