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区域和具有产业优势的区域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建设或者参与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