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认为规范性文件应予撤销的,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改、废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处理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处理情况。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