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认为规范性文件应予撤销的,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改、废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处理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