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五章 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其他有关材料以及第三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辩书、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