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其他有关材料以及第三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辩书、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