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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五章 审理

第三十六条

有效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或者不提出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列明该第三人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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