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系统。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在城镇居住区、农村居民点、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