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六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