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辖三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