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对出租汽车管理实行全面规划,协调发展,维护合法经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本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计划,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模、数量以及车辆标准实施宏观调控。

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市政府的规定,做到合理、公平。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