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的,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