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求预测、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方式、收运网络及应急处置设施配套要求等。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