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对接,具体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需要提供监管数据的接入,通过实时共享数据,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与数据协议,在满足数据接入条件的前提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内部信息系统与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并承担内部信息系统侧的接口开发工作。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