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外,应当将运输轨迹实时数据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

运输一般工业污泥的单位或者其他经营者,应当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并将运输轨迹实时数据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