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