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在有关领域和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执法,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接市容管理有关职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