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市在有关领域和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执法,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接市容管理有关职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