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主要街道、重点地区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