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市实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在确定的责任区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