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贸市场与临时经营场点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展演展销活动,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落实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保障措施,活动结束时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场所整洁。违反前款规定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