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与车辆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设置路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应当考虑城市道路绿化、安全视距等因素。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的覆土边沿应当略低于路牙石,行道树树池覆土应当略低于树池边沿,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行道树树池覆土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