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设置路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应当考虑城市道路绿化、安全视距等因素。

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的覆土边沿应当略低于路牙石,行道树树池覆土应当略低于树池边沿,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行道树树池覆土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