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与户外招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不得擅自在机动车上加载电子显示屏、音响等设施。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车不得在行驶中播放声音和影像。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