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乡村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