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鼓励在农村住房建设中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稳步推广建筑节能措施。

鼓励村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绿色建材建房或者建设装配式住房。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