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施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