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四章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编制农村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供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全覆盖,构建同网、同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市政园林、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机制,定期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