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四章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推进农村燃气管网建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