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