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有效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组织编制市消防规划。市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市消防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