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个人都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消防知识,懂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燃放烟花爆竹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及逃生技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火灾预防教育。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