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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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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配建和移交

第三十七条

有效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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