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八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移交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制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