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住宅建设项目依法配建中小学校。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