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耕作措施和技术。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兽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科学处理、处置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