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