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耕作措施和技术。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兽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科学处理、处置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