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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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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有效

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推进县域水网建设,统一调度开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水。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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