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推进县域水网建设,统一调度开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水。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